首页 > 乐安律师 > 个人著作权死后怎么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个人著作权死后怎么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admin 乐安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死后著作权的处理是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转移,但该权利必须还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才能继受。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人死后,著作权的处理方式是:公民的作品在其保护期内其著作财产权可依法进行继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就由国家享有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人死后著作权的处理方式:
1、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2、除前述权利以外的其他著作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遗产律师 厦门律师 定州市律师 铜陵铜官区律师 无锡律师 汕头律师 黄南律师 果洛律师 武汉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松原律师 平凉律师 厦门律师 淮南律师 万年县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西安未央区律师 雷州市律师 上海杨浦区律师 诸城市律师 青州市律师 三台县律师 孝感律师 漳州律师 南宁律师 许昌律师 宜宾律师 苏州律师 扬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