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纠纷诉讼期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拆迁房的诉讼期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多久?
1、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三年。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诉讼期间可以强拆吗?
拆迁诉讼期间不能强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
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的规划建设、城区改造以及拆迁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3、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或者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如期开工。已经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先执行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定的执行。
依据行政裁决或拆迁决定,进行强制拆迁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错误,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拆迁房的诉讼期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多久?
1、拆迁有纠纷的房子诉讼期三年。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诉讼期间可以强拆吗?
拆迁诉讼期间不能强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
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的规划建设、城区改造以及拆迁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3、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或者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如期开工。已经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先执行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定的执行。
依据行政裁决或拆迁决定,进行强制拆迁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错误,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拆迁房的诉讼期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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