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协议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分割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分割一般分割所有权,若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分割使用权;
2、房屋属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即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3、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房屋分割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
2、协议的原因,财产的范围、坐落位置等基本信息写准确,分割方案、后续义务一定要写清楚,另外要具有可执行性或者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性条款,最后双方签名署上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事人签订房屋分割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包括房屋分割一般分割所有权,若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分割使用权;房屋属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即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1、房屋分割一般分割所有权,若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分割使用权;
2、房屋属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即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3、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房屋分割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
2、协议的原因,财产的范围、坐落位置等基本信息写准确,分割方案、后续义务一定要写清楚,另外要具有可执行性或者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性条款,最后双方签名署上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事人签订房屋分割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包括房屋分割一般分割所有权,若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分割使用权;房屋属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即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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