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乐安律师 > 请问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请问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admin 乐安律师 2024年04月10日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友情链接: 杭州遗产律师 宁波律师 蚌埠禹会区律师 杭州律师手机号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定南律师 安义律师 莲花县律师 潍坊律师 阜阳律师 黄山律师 鸡西律师 芜湖律师 赣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永嘉律师 弋阳县律师 太和县律师 深圳龙华区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 深圳光明区律师 固始县律师 曲靖律师 昆明律师 广州南沙区律师 芜湖律师 茂名律师 包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