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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商品?

admin 乐安律师 2024年04月21日
在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商标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所有人身份证以及侵权和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外,原告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销售记录、广告材料、消费者投诉记录等。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原告还需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对原告的商标权造成了损害。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法院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并维护原告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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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在准备侵犯商标权诉讼材料时,除了提供上述必要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商标转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商标转让登记证明。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原告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权,是商标权的合法所有者,从而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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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告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数量很少,原告仍有权起诉。因为商标权是原告的合法权益,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及时起诉可以阻止被告继续侵权行为,避免损害扩大。同时,通过起诉,原告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无论侵权商品数量多少,原告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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