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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给新主人领养,但新主人做不到所说的要求,要求拿回来,可新主人不肯

admin 乐安律师 2024年04月27日

1、养犬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2、需要的材料有:原市区养犬登记证、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养犬地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携已领养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点)进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信息核实
3、养犬人变更、养犬人住所变更或将犬只转让给他人的,应当自变更或转让之日起10日内,携带变更双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养犬登记牌、宠物防疫合格证和犬只;单位养犬的需携带双方饲养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单位介绍信、养犬登记牌、宠物防疫合格证和犬只,到市养犬登记站办理。新的养犬人需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签订《养犬人义务保证书》,并遵守养犬规定,履行养犬义务。法律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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