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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哺乳期怎么判是正确的?

admin 乐安律师 2024年04月28日
按照法定哺乳期进行判定。目前法定哺乳期为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到一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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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哺乳期一过如果刑期未满会立即收监。

法律分析

被证实在哺乳期间犯罪的妇女犯罪的,虽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期,原则上要收监执行,但是为了婴儿的健康着想,一般是予以监外执行,可见,对于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来说,犯罪一定会判刑,只是在服刑过程中,有可能会进行取保候审,因为对方还需要哺育子女,这个时候不便进行收监处理。
哺乳期不一定能适用缓刑。是否判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确定,一般说来可以判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就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适用缓刑,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一百零
二、 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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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哺乳期是一年。妇女的哺乳期不由刑事法律规定,是由《劳动法》等规定的,妇女的哺乳期为一年,从小孩出生时起算。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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