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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风险是不是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admin 乐安律师 2024年04月29日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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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另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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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风险不是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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